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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賣公告
一、租賃標的基本情況:
標的基本情況 | 標的1-2:福州市鼓樓區(qū)東浦路湖前大井138號綜合樓一樓1#(面積:310.49㎡)、3#(面積:29.83㎡)房產三年期租賃權 | 標的3:閩侯縣甘蔗街道旗下路1號甘蔗車站一樓場所(面積: 139.72㎡)一年期租賃權 |
產權狀況 |
土地證號:榕國用(1995)字第04692號 房屋所有權證號:榕房Q字第06397號 |
土地證號:閩國用(2013)第00049號 房屋所有權證號:/ |
實物狀況 | 在租 | 空置 |
資產明細清單 | 無 | 詳見物品移交清單 |
租賃物瑕疵 | 1.無一次消防驗收合格證 2.消防設施、設備不齊全。 | / |
租賃用途 | 不得經營高噪音、高污染等擾民行業(yè) | 不得經營高噪音、高污染等擾民行業(yè),不得經營與客運站業(yè)務相沖突的行業(yè)。 |
租賃期限 | 三年 | 一年 |
免租裝修期 | / | / |
租金收繳方式 | 月繳 | 月繳 |
水電及物業(yè)費 | 出租方代收代繳 | 自行繳交 |
租賃底價及遞增率 | 標的1:39400元/月;標的2:3930元/月。租金從第二年起逐年遞增3% | 標的3:4600元/月 |
履約保證金 | 合同期最后一個月租金的三倍 | 月租金三倍 |
競價方式 | 增價式拍賣 | 增價式拍賣 |
承租方資格 | 1.合同簽訂前應繳納首期租金及履約保證金;2. 承租人搭建門店招牌,需上報租賃方批準后實施 | / |
承租方資格條件 |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,在港口集團和系統(tǒng)內無不良信譽的企業(yè)或個人。 |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,港口集團系統(tǒng)內無訴訟和不良信譽記錄的個人或企業(yè)。 |
優(yōu)先權情況 | 原承租方享有優(yōu)先承租權 | / |
其他情況說明 |
標的1:標的物最高用電量:20KW; 標的2:標的物最高用電量:2.5KW。 |
競租人在競價前應自行向工商、衛(wèi)生、消防、環(huán)保等部門了解、咨詢經營業(yè)務所需辦理有關的證照手續(xù),競得后不得因不可辦理有關證照手續(xù)為由違約。競租人在競價前對標的物現(xiàn)場看樣,確保對現(xiàn)場狀況無異議。 |